通化警方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

05.02.2016  10:57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通化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迅速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该局将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作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了宣传内容、宣传口号和方式,印制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手册》千余份,并制作了安全宣传横幅,为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争取支持,增强宣传效果。各派出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在村庄、街道、企业、学校周边等部位进行经常性地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积极性。大力宣传非法制贩、存放、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奖励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压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空间。开展集中宣传,助推活动高潮。统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各派出所在辖区繁华区域或集市进行集中宣传,集中宣传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宣传民警向群众发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宣传材料,面对面宣传公安机关的工作举措,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奖励办法。

  注重媒体作用,做强宣传阵势。在组织民警开展面对面宣传的同时,注重发挥媒体宣传的作用,全面开辟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短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两个宣传平台,形成了全方位的宣传网络。组织民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教育群众遵守燃放规定,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对各相关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提醒和督促,时刻加强警示和教育。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宣传的辐射效应,迅速扩大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