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相关部门解读《条例》 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中国吉林网讯 5月27日,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针对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权威解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尽合理,以能源消耗、工业生产污染为主,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扬尘和其他生产、生活排污为辅的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局面短期内无法改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不仅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更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法工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条例》的体例与上位法相比有所创新,主要是从排污者和政府责任入手,强化法的惩戒功能。《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专设了排污者责任和政府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加强了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体现源头治理的思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的主要污染源煤炭、秸秆和汽车尾气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对我省大气污染治理采取多管齐下,既抓重点排污源治理,也抓扬尘、挥发性气体排放、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乱烧树叶和垃圾的“小”污染。在合力“治”的同时,注重“防”的措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手段和处罚措施,除了实行按日计罚制度外,实施双罚制,即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在《条例》落实上,各部门纷纷创新举措,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在大气污染防治的司法保障上,省法院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的专门联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专业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力量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在法律监督上,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机关和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推进《条例》实施中的作用,共同推进环保公益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在防治执法上,省公安厅加大路面查缉管控力度,严把注册、转入及核发安检合格标志的各项关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工业企业减排上,省工信厅将积极强化企业去产能工作,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推动企业改进工艺、更新设备,促进企业降低污染排放;在环境治理上,省环保厅大力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同时积极开展长吉平三城共治专项行动。针对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瓶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严控重点时段,把握关键环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建筑污染防控方面,省住建厅突出管理,建立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机制,开展建筑渣土运输专项治理,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全省城市供热不断向绿色、环保迈进。(记者/刘姗姗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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