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长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稿)》进行立法调研

19.10.2015  10:50

  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一行来到市人大常委会,就《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稿)》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弘出席座谈会。

  2008年底,按照《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设立了备案审查处。截至目前,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00多件,其中政府规章64件,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120多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420多件。自2013年换届以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将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限制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普遍约束力的范围内,主要采取主动审查和双重审查的方式,加大了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关于做好备案规章审查工作的意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等工作规范,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在座谈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专家学者针对《条例(草稿)》各抒己见。“大家从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方面提出很多合理化建议、意见,我们会把这些建议、意见带回去进行反复研究。”陈伟根在座谈会上指出,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长春市作为已经行使立法权30年的城市,应当为省内其他市州多提供宝贵意见,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吸纳更多的法律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全省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记者祝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