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复印病历不超0.40元/页

09.01.2016  08:55

  近日,省物价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不合理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制订了一系列规范措施,打出了一套“组合拳”。这些出台的规范文件中,明确了医疗服务内容,减少了患者诊疗流程,杜绝了个别项目乱收费现象,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诊察项目价格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再次向患者收取挂号及诊察费用。”也就是说,要以一个完整的诊察过程为一个收费单位,不得在未完成的诊察过程中,重复收取诊察费。

  “对于普通门(急)诊输液患者不得擅自收取门急诊留观诊察(查)费”。对于“小儿头皮采血”比照“小儿静脉输液”收费标准,每次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元。同时,还统一了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收费标准,规定“每页(不区分纸型)复印费最高不超过0.40元”。 记者 孙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