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4月9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再次集体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高度重视、持续关注,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进行部署,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坚实保障。“三个规定”是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防止司法腐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执行“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和系统解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干警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司法公开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强化对“三个规定”做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见效,通过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字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排除非法干预的制度和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切实排除对案件办理的非法干预,推动“三个规定”在全省法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有关规定,划清依法监督管理与非法干预的界限,支持院庭长正当履职,防止正常监督管理出现空白点。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狠抓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倒逼“三个规定”有效落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补齐短板。要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要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要强化常态化检查监督,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