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适应新媒体环境,回应社会关切
原标题:适应新媒体环境回应社会关切
读者提问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如何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从公众的认知度来看,其获得公平正义的感受和法院自身的评价并不能成正比。究其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公众接收信息的方式和兴趣点的日新月异,同法院相对陈旧的新闻宣传工作方式存在巨大反差,以致形成两个互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认知域和舆论场。因此,如何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准确把握当前新的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及时更新法院新闻宣传理念,用人民群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展示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做法和努力,成为破解法院司法形象困境的当务之急。
第一,认识新媒体,必须树立抢占先机的意识。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曾提出“首因效应”,认为第一印象至关重要。在过去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有的法官囿于传统观念,简单地认为只要办好自己的案子就不怕别人评说。殊不知,新媒体环境下,“酒香也怕巷子深”。更何况基于民众整体法律素养现状,法治环境尚未达到理想状态,很容易造成公众因缺乏对案件信息的全面掌握,以及非专业的视角解读而形成并不客观的倾向性意见,使得片面、失实的信息“满天飞”,给司法公信力带来巨大挑战。
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法院同样也需要拾起自己的麦克风,及时公布权威信息,在第一时间答疑解惑,激浊扬清。
第二,运用新媒体,必须学会立体化的传播手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新闻传播从“铅与火”“光与电”走到了“数与网”。新媒体发展之快、覆盖之广超乎想象,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取信息,青年一代更是将互联网作为了解社会的重要窗口。随着公众阅读习惯和信息获取方式的改变,传统的法院新闻宣传“一篇通稿打天下”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法院要顺应形势,学会向公众提供从单纯的纸面阅读延伸至声、光、影全方位、立体化的传播产品,实现新闻宣传内容形式从可读到可视、从静态到动态、从一维到多维的升级融合,满足多终端传播和多种体验的需求。
第三,用好新媒体,必须增强沟通服务的本领。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强化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做好诉讼服务和答疑解惑,有助于消除隔阂和误解,寻求信任与共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做出实实在在的文章。
比如,法院利用官方微博,获知网民的意见和不良情绪,及时发布处理措施,可以将出现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负面信息持续裂变传播演化为舆情事件。北京法院在官方网站上还专门设立了媒体服务平台,新闻记者在上面可以检索到全市法院有报道价值的案件线索和开庭信息,随时联络相关法院提出采访报道需求。
第四,驾驭新媒体,必须怀有开放自信的心态。新媒体重塑了社会舆论生态,重建了公众参与方式,彻底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专业壁垒”,消融了媒介之间、地域之间、人群之间的边界。面对公众表达欲望的空前释放和网络上鱼龙混杂的碎片化信息,只有以开放自信的心态科学理性地面对,才能更加及时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宣传工作。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最忌抱残守缺、固步自封。“不日新者必日退”,只有持续保持认真学习的动力、探索实践的精神和为民务实的作风,方能在新媒体时代走出一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之路。
(作者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责任编辑:章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