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应聘装卸工交200元保险费 不想干却无法要回
郭福生是一名打工仔,几天前,他找到了一份装卸工的工作。郭福生说,起初,对待遇方面的承诺,都挺好,可自己真开始工作,却不是那么回事儿了。
郭福生说,这招聘信息他是在网上看到的,工资按天计算,每月能挣上五六千元,对于郭福生来说,这个数字足够有吸引力。和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后,11月27号,他如约来到会展大街和珠海路交会附近的一个小区,在一间民宅里,交了200元的保险钱,之后拿到了一份用工合同书和上岗单。但合同上,并没有关于薪酬的具体约定。
公司的办公处有一间办公室,和一大一小两个寝室。交了钱,郭福生就被安排住在寝室。早晚两顿饭,在小区的另一个屋子里吃。按合同,工资是七天一结,前提是七天都得干活,具体活由队长分配。可自己呆了几天,始终没活。30号,好不容易通知有活了,结果到那,这活儿又黄了。返回公司,郭福生提出不打算干了,要求退还200元的保险钱。可对方却说,退不了,已经投保了。
今天上午,劳务公司的办公室里没人。几台电脑还开着。寝室里面,有几名工人,大伙都说,活确实不多。采访中,工人说,屋子里的这名男子,是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记者上前询问,对方却表示,他是新来的,啥也不知道。郭福生又提供了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打通后,也被挂断了。
1号下午,记者来到了经开区工商局,没有查询到这家劳务公司的注册信息。郭福生表示,当初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已经交给劳务公司,手里现在有份空白的,是公司人员提供的,但内容上与自己签的也没有任何差别。对此,宗丽娜律师表示,单从这份空白用工合同上看,的确没有提及关于薪酬方面的具体数额。如果口头承诺每天200块钱,没有达到,也属于违约,但是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曾经有过这样的约定。
宗律师提醒,用工者在找工作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同时,一定要对薪酬待遇进行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