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公正司法的全民检阅
06.11.2014 20:3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12月18日,《糯康等故意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汽车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12月20日,《曾成杰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刑事裁定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
随着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高调上线,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源源不断地走进大众视野,接受全体公民的检阅,其中不乏上述社会热点案件的死刑复核裁定书。
沸腾的网络世界里又多了一道风景。司法公开这个被一再呼吁的难题,似乎因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而打开了一扇窗口。
撬动司法公开的杠杆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关键词,任何人都可以实现对网站上所有裁判文书的全文检索。
将裁判文书拿出来“曝晒”,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力的运行及其结果看得见、摸得着。2014年新年第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生效。
新规对全国法院系统作出了硬性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特殊情形外,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当在生效后七日内统一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这意味着全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集中在这一网络平台上公布。
有媒体评价说,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
与2010年规定相比,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
从“可以”到“应当”,不难窥见上网公示理念的变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裁判文书上网从自选动作变成规定动作,而且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示,公开的效率将会明显增强。“公示应该说是一种技术层面的措施,但这就像杠杆的支点,对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及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提到裁判文书公开应遵循的这一原则。 8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外国驻华使节公众开放活动中的座谈会上,周强指出:“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东中部地区今年内所有裁判文书都要上网公开,三年内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都要上网公开。”
“围观”下的阳光效应
电脑屏幕前,随着鼠标的上下滑动,一件件将要在互联网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正被逐一点开,迅速而仔细地再次核查、校对。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陶仕俊看来,裁判文书上网表面上看是裁判文书质量的比较,实际上是对法官审判水平的综合检验,只有练好内功才能让上网的文书经得起挑剔的眼光。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全国各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166万余份。其中,刑事裁判文书41万余份,约占25%;民事裁判文书107万余份,约占65%;行政裁判文书5.3万余份,约占3%;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约占1%;执行裁判文书约占6%。
从上传裁判文书的法院层级分析,最高法院上传了5218份,约占1%;高级法院约占2%;中级法院约占21%;基层法院约占76%。而浙江全省三级法院上传35万份,约占20%,位居全国法院首位。
为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各地法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浙江法院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对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实行“随结、随归、随上网”,同时,开发了裁判文书辅助管理系统,实现裁判文书从制作到网上发布一体化管理。
重庆法院则采取了高科技与“笨办法”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研发了一套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和纠错软件,集成了近千种裁判文书模板;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校核室,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等,都应当呈现出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得不当干预没有插手的途径。看起来是司法透明的一小步,实际上是公正司法不折不扣的一大步!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6.11.201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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