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七旬老汉被孩子“请”出自己家 竟是为继承遗产

31.08.2015  10:15

  今年年初,72岁的长春市民朱大爷的老伴因病去世。三个子女料理完母亲后事后,便提出让朱大爷搬出老房子轮流到自己家住,这样可以方便照顾。起初朱大爷并不同意,可仨孩子又提出母亲去世后他们有继承房子的权利。由于之前没有遗嘱,所以朱大爷便只能听从子女的安排,还要将房子出售平均分给三个孩子。

 

  母亲去世子女想继承房产

 

  今年8月,吉林省首家华夏遗嘱库来了一位情况十分特殊的老人,他就是72岁的朱大爷。华夏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张旱清表示,当时老人询问有关继承权和遗嘱的问题,问着问着老人便显得有些难过又有些哽咽。

 

  “老人告诉我,他的老伴在今年年初因病去世了。老伴的后事办完后,老人便一个人在红旗街附近的那套房子里居住。没想到今年7月,三个孩子找到自己商量房产继承的问题。因为两位老人都没有立遗嘱,所以老太太去世后子女便有继承权,所以三个孩子都想能早点办完过户手续。”张主任说。

 

   轮流照顾老人并商议卖房子

 

  记者了解到,老人一共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们三个人提议轮流将父亲接到自己家去住,这样一来方便照顾,二来还能早点将父亲住的这套老房子卖掉。27日记者联系到了朱大爷,朱大爷表示子女的提议他并不是很满意。“我就想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哪都不想去。可孩子们说趁我现在身体还硬朗赶紧把房子处理了,省得以后再有什么麻烦事。”朱大爷说。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老人的小儿子朱先生,他表示他们这么做就是怕等老人“百年”之后,三个孩子因为遗产的问题发生矛盾。“提前把房子卖了分了比较省事,要不等以后再分会麻烦。而且我们也没说不管老人,都会轮流管的。”朱先生说。

 

  老两口若立遗嘱可夫妻互赠

 

  对于朱大爷目前面临的情况,华夏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张旱清表示这都是因为老两口都在世的时候没有提前立遗嘱。“老太太先去世了,剩下老爷子一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是可以继承老太太的房产的。然而就在这时候,有一些子女为了提前占房子卖房子,就会以有继承权为由将老人‘请’出去。然而在这个时候如果提前立好遗嘱,把房产先做夫妻互赠,等老两口都去世后再把房产留给子女,这样的遗嘱就是对配偶的“责任留言”,可以保护后去世一方的权利,让后去世一方可以安享晚年。所以提前立好遗嘱真的很必要。”张主任说。  (记者/李秋实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