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发票因过了“有效期”被拒 商家行为不合理
2月8日晚,珲春市民赵女士和3位同事一起去超市采购年货,本来是件开开心心的事,却因为超市工作人员不给开发票,还给出了多个让赵女士无法接受的理由,双方闹得很不愉快。第二天一早,赵女士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补开发票 因过了“有效期”被拒
据赵女士和其同事讲述,当日18时许,赵女士和3位同事一起到位于珲春市沿河街的亿客隆大型超市买年货。4人共消费了500余元,其中赵女士一个人就消费了350多元。办完年货后,赵女士拿着4个人的购物小票去开发票,却被超市工作人员因为“不是本人消费”的理由,给拒绝了。赵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拿同事的购物小票一起去开发票是有原因的。在元旦期间,她在亿客隆超市帮朋友的公司买了些办公用品,花了100元左右,当她要去服务台开发票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当天的发票没有了,让她第二天再来拿购物小票补开。第二天,赵女士又来到亿客隆超市帮朋友的公司买了一些东西,由于过几天她还要帮朋友的公司买东西,于是就问超市工作人员是不是可以把购物小票攒到一起开发票。超市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可以。”
一个月后,赵女士和同事一起拿着这一个月来为朋友公司采购所消费的3张购物小票共计500余元,来到超市服务台开发票。谁知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发票只能补开本月的,而赵女士所拿的购物小票刚好过了“有效期”。“我当时也不懂还有‘有效期’这一说法,也没人告诉我呀。”赵女士觉得挺委屈。同事给她出个了主意,说:“改天咱们一起来买东西,补开一张发票得了。”
想开发票 又被屡次拒绝
2月8日晚,赵女士拿着好不容易凑齐的4张购物小票再次来到服务台开发票,工作人员问赵女士,是不是都是本人消费?赵女士如实回答,只有一张是自己消费的,其他三张不是。工作人员说:“不是本人消费不能给开发票。”赵女士不解地说:“那如果不告诉你不全是我消费的,你们是不是就给开发票呀?”这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地说:“那就调监控视频,看你承不承认。”“开个发票还要去调监控,好像我做了什么违法的事,丢不起那人!而且也没有那个时间。”于是,赵女士告诉工作人员,光开自己消费的发票就行了。然而,当赵女士找出了自己消费的350元左右的购物小票时,工作人员仍然说无法开发票,问其原因,对方态度更加恶劣:“你这是购物卡消费的,开不了发票。”赵女士纳闷,为什么购物卡消费就开不了发票呢?工作人员很不耐烦地告诉她,如果购物卡是别人送的,一般都开过发票了,如果是自己买的,必须购买时立即开发票,否则过后不给补。
有关部门:“不是本人消费不给开发票”不合理
最终,被工作人员以多种理由拒绝的赵女士尴尬地离开了超市。第二天早上,她将此事反映给了本报记者。
记者来到亿客隆超市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承认了赵女士所说的“日期过了当月不能补开发票,不是本人消费不能给开发票”确是超市的规定。
随后,记者拨打了珲春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国税局的业务咨询电话,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票的时间,但很多商家还是因为管理和报税方面的问题,不便跨月补开发票。但“不是本人消费就不能给开发票”的说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超市单方面提出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赵女士说:“超市工作人员这样的服务态度,让人感到很反感。消费者去超市不光是买东西、花钱这么简单,还应该得到与销售相关的应有的服务,这才是对消费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