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行动 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

22.04.2016  09:29

  为全面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吉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素质提升工程”),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建立健全各项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教育培养新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缓解重点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从业、优质从业、诚信从业、文明从业水平显著提升,择业就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社会地位和基本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包括7项工作:一是推进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在城市公交驾驶员、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包括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等领域开展职业教育,拓宽培养途径。交通运输、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试点建立大型客货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通车”制度。二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职业培训。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督查运输企业,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制定职业培训制度和实施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鼓励应用网络远程形式开展职业培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三是推进从业人员信息互联互通。依托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从业人员信息、诚信信息交换共享。依托重点营运联网联控系统,实现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动态监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将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建立驾驶员信息共享联动交换机制。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推动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信息的大数据融合。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职业数据库和职业信息网。四是加强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建立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利用公安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道路运输领域大数据资源,建立重点岗位从业人员“颜色”管理制度,实现从业人员的优胜劣汰机制。五是完善从业人员职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督查道路运输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城市公交驾驶员、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开展定期体检等关心关爱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规划引导,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多元化发展。六是进一步改善从业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研究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推进接驳运输发展,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货运组织方式。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场)改造建设。在城市建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首末站服务区及公交车暖库和出租汽车服务区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督促、检查运输企业严格贯彻《劳动法》。七是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在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等从业人员中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素质提升工程将分3个阶段进行,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在2016年4月3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各地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具体是: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从业人员信息共享查询,全面启动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从业人员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实现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深入实施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职业教育。第三阶段为总结表彰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将对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为确保素质提升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以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省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监督指导,同时明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素质提升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搞好协调配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沟通协调,主动牵头做好素质提升工程各项工作,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企业重视、全员参与、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深入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养、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工作,加大支持保障和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至少1次全面检查;要树立先进典型,注意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要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办简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构建良好活动氛围。(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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