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牛啃食庄稼引发血案 莽汉挥刀砍死乡亲被判无期

16.10.2016  21:43

  只因耕牛啃食庄稼,引发同村邻里乡亲间间矛盾升级,被告人金某酒后持菜刀砍向宫某,并致其死亡。日前,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金某还要向宫某的家属赔偿近8万元的经济损失。

  金某是和龙市东城镇东城村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5年9月23日被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同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

   邻里纠纷升级 男子酒后持刀砍人

  “杀人啦!”2015年9月23日13时30分许,和龙市东城镇东城村村民宫某的妻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到场后,看见宫某头部受伤严重,炕上和周边的柜子上沾有大量血迹。“是村民金某干的!”宫某的妻子惊恐地说。当日14时许,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金某供述:案发前,宫某家的牛吃了其家的豆角,他去找宫某理论时发生过争执。后来,宫某又提起此事,说“豆角是牛吃的,又不是人吃的”,还说了几句讽刺的话。金某想到以前曾被宫某殴打住院的事情后,更加生气。2015年9月23日中午,金某喝了0.5公斤白酒后,产生杀害宫某的想法。金某从自家拿了菜刀去宫某家,看到宫某与妻子在睡觉,金某对着宫某说:“你去死吧!”随即,他持菜刀砍向了宫的左额部。然后把刀扔在了他家的炕上,不顾宫某妻子的谩骂离开现场。案发后,金某本想自杀,但还是去派出所自首。

   受害者不治身亡 家属追究相关责任

  宫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金某的家属垫付了31000元医药费。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宫某因右脑内囊部感染性坏死、右脑化脓性脑膜炎、右侧脑室扩张和小叶性肺炎,于同年10月21日不治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害人宫某的死亡与被菜刀砍伤头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今年4月5日,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宫某的妻子、儿子以金某应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中,宫某的妻子、儿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金某赔偿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27385.33元。

   被告获无期徒刑 赔偿损失近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故意杀人为目的,用菜刀猛击熟睡中的被害人宫某头部,致其不治死亡之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此案因邻里间矛盾而引发,金某能及时投案,未造成其他社会恐慌,酌情采纳该辩护意见。根据被告人金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金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被告人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金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宫某的妻子、儿子的经济损失7875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