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法院妥善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06.11.2014 20:3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一起在校学生抢劫一案中,考虑到被告人系正在初中三年级读书的未成年人,结合其成长经历、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缓刑。办案人加快办案速度,于中考当天对其宣判,予以释放。为不影响其中考,及时协调教育局为其单独进行了补考。
今年以来,该院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1件18人,判处缓刑8件13人。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6.11.201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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