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蛀虫:严明党的纪律 扎牢制度笼子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发后,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省纪委下发《通知》……围绕结合实际学习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精神、抓好两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把运用好“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具体实践中、促进两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全省掀起一浪又一浪的学习潮,形成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浓厚氛围。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省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纪律约束、维护纪律权威。省委把中央“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上升到党纪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结合实际提出“五个决不”要求,纠正和查处了一批从事非组织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就要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抓早抓小,前提是早发现。在关心干部成长中,我省尽早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助力全面从严治党。2015年,省委常委会、省委“五人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汇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靠前指挥,深入巡视组驻地,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2015年,全省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采取“以市带县”方式,完成对9个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60个县(市、区)的同步集中巡视;采取“一托三”方式,完成对6个省直部门和6家省属国有企业的同步专项巡视。各级纪委迅速办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076件,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作用不断增强。
我省创新信访受理和线索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执纪特色。省纪委加强谈话、函询、诫勉工作,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91件(次),其中作了结处理251件(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494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812人,充分发挥纪律的治本作用。
一方面大力纠风反腐败,逐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一方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构建起“不能腐”的机制。
围绕扎牢制度的“笼子”,2015年,我省制定下发《吉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细则》《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问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等。
惩贪治腐必须首先治权。全省深入简政放权,在承接好国家下放权限的同时,全面清理省本级和省以下行政审批事项,防止权力过于集中。2015年,省政府又再次取消和调整84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
“赴百仞之谷而不惧”,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正全力以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山清水秀、绿意盎然、充满生机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