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18.11.2020  14:40

吉建办〔2020〕13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的提示函》(吉防安委办〔2020〕18号)有关要求,现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的通知》,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统筹推进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图施工。

二、做好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各地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业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书面通报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

三、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督导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有效安全监管。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严格查处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等行为,临时线路该架设的架设,私搭乱建的该拆除的拆除,年底前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重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标准规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巡查、旁站,强化对施工现场全过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各地区请将整改、拆除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王成龙,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2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