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总体部署和部门分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2020年5月21日,省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各地政府下发了《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见附件1),提出全省整体治理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明晰确认建设治理项目,动态掌握在建工程状况,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现就建设行业落实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布各地进展情况信息
《通报》公布,全省需治理幼儿园451所,扣除已完成治理31所外,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有420所。其中:规划不到位的21所(白城15、吉林5、辽源1);建设不到位的78所(长春32、四平14、松原13、白城5、辽源5、通化3、吉林2、公主岭2、白山1、梅河口1,见附件2);移交不到位的321所。
二、提出下步工作部署要求
(一)跟踪调度规划不到位项目。对规划不到位的21所幼儿园项目,所属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进行密切跟踪调度,待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复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纳入建设管理范畴并履行建设监管职责,及时列入本地区治理情况月报调度信息中。
(二)摸底排查所有项目。对省教育厅反馈的建设不到位的78所幼儿园项目、省住建厅月报调度排查汇总的在建73所(长春24、四平6、白城8、辽源1、通化9、吉林10、公主岭6、白山3、梅河口4、长白山2)幼儿园项目(见附件2),所属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责任主体单位,对两部门分别统计的相关项目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对经排查确定为治理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履行建设监管职责,切实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做好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上报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各地区应在认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上报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主要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工作措施及摸底排查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意见等,要求在7月底前一并上报书面工作报告和项目信息统计报表。
三、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住建厅将于近期抽调厅设计处、建管处、质监站、房产处等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指导监督检查组,深入部分市(州)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总结归纳各地成功经验做法并结合监督检查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做法,以加快推动全省建设治理工作。
监督检查时间拟定为7月上旬,具体抽检地区及时间另行通知。
省住建厅设计处联系人:安丽 13944106003(手机微信);
0431-82752399(办公兼传真)
附件:1.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整改工作有关情况
的通报
2.两厅项目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