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党组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国土资源部党组日前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切实推动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办法》要求,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落实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依法监管,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和安全保障,加强矿山等重点领域工程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努力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办法》强调,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组(党委)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工作职责规定中。依法依规履行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部属驻京外单位要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监管。
四是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要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规定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报,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依法实施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禁入。
《办法》明确,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对突发地质灾害,协调安全监管部门参与救援;积极参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办法》强调,大力推进依法治理。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制度衔接融合。结合职责分工,配合起草国土资源系统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专业力量,参与涉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办法》要求,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是否关闭到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加强与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监测预警,严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引发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