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已惠及9853户纳税人减税额达5134万

06.01.2015  12:52

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有9853户纳税人在“营改增” 税制转换试点工作中受益,其整体减税金额达5134万元。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成为受益最大群体,共获减税1574万元,较“营改增”前总体税负下降了41.8%。

  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有9853户纳税人在“营改增” 税制转换试点工作中受益,其整体减税金额达5134万元。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成为受益最大群体,共获减税1574万元,较“营改增”前总体税负下降了41.8%。

 

  2013年8月,全国推广“营改增”工作后,我市相继完成了对4013户交通运输业纳税人、5623户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6户铁路运输业纳税人、77户邮政服务及快递业纳税人和124户电信服务业纳税人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转换。

 

  “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对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市国税局征管人员在“营改增”实施后,积极深入到纳税人中间,向纳税人耐心讲解“营改增”税率变化情况、相关申报程序,认真帮纳税人解决在收入核算、发票申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习惯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业务培训。这些措施让我市处于“营改增”范围内的纳税人都能够充分享受到这项政策带来的利好,进而使其市场竞争及服务大众的能力得以明显增强。

 

  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实施“营改增”以来受益显著的企业之一。作为“营改增”首批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的一员,他们通过“营改增”每年可受益530万余元。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国税部门为使属于公益服务性企业的他们在“营改增”中获得最大政策性收益,不仅在纳税筹划、业务辅导等方面下足了工夫,还帮助企业解决了9个基层单位需要同时开具发票的难题。

 

  这位负责人说,“营改增”给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带来的受益,既有效地弥补了公交运输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又为企业更新车辆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改善公交企业运营及服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原标题:“营改增”惠及众多纳税人

  目前已有9853户纳税人受益,整体减税额达5134万元

 

  (记者/马卫东 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