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合肥全面实施“营改增” 二手房交易税负将略降

30.03.2016  10:16

  晨报讯 5月1日起,合肥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在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并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昨日,合肥市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营改增扩围,对于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税负几乎没有影响,“征收率及免税年限不变,只是计算方式上的细微差别将带来税负的略微降低。

  全市86900户纳税人“营改增

  合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束庆华介绍,按照省国税局同级传递模式要求,市国税局已将省地税局直属局和市地税局移交户籍清分至合肥市辖各区国税局,“四县一市”国税机关自行与当地地税部门联系办理试点纳税人的户籍移交、调查确认等工作。

  此次“营改增”扩围之后,全市将有86900户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纳税人税负将有什么变化?束庆华介绍,纳税人总体税负将降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前税率为5%的,改了之后税率为3%;如果之前缴税税率为3%的,“营改增”之后依然为3%,但是在计算方式上为营业收入除以1.03之后,再乘以3%,依然会有所减少。

  二手房交易税负将略有降低

  对于普遍关注的二手房交易中税负的变化,束庆华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属于自然人缴纳增值税范畴的二手房交易缴纳征收率与免税年限并没有变化,“营改增”之后,只是计算方式的不同从而带来税负的略微降低。

  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束庆华举例,比如价值100万购买不足两年的房产,“营改增”之前需要缴纳营业税为100万×0.05,为5万元,改为增值税之后,计算方式为(100÷1.05)×0.05=4.76万,前后相比,很明显营改增后增值税比以前的营业税节省了2400元。

  而二手房交易中的其他税种,诸如契税、印花税等无变化。

  将在纳税大厅建立“营改增”纳税人办税“绿色通道

  根据合肥市国税局的安排,将及时核定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各类发票的版式和用量,为纳税人制发《发票领购簿》,自2016年5月1日起,确保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需要开具除专用发票以外发票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含)可继续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为方便纳税人,合肥市国税局将确保基层一线人员力量满足“营改增”工作需要。增设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扩大窗口服务功能,加大窗口人员“营改增”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力度,提高办税效率。

  同时,落实窗口岗位补充岗制度,按照1:1.3比例配备窗口人员,确保申报期内各类窗口不缺人、不空岗。安排落实大厅咨询台,解答纳税人疑问,安排引导人员维持办税人员秩序,建立“营改增”纳税人办税“绿色通道”,确保“营改增”后纳税有序进行。

  晨报记者刘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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