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提醒 28日前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16.02.2015  12:54

吉和网2月16日报道 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获悉,长春市工商局发出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提醒。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长春市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务必于2015年2月28日前到原登记机关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记者 单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