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积极开展夏、秋季节食物中毒防范工作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
积极开展夏、秋季节食物中毒防范工作
夏季来临,又到了食物中毒高发的季节。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开展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一、派监督员监督指导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禁止和慎用易引发食物中毒食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制定了《夏、秋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并印制100份下发至学校(托幼)食堂、托老机构食堂、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等各类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
《夏、秋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内容: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提供餐饮服务活动。
2、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并按规定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并重点落实好散装食用油类、酒类、肉类、禽类、水产品、海鲜等的进货查验制度。
3、加工前应对食品原料进行查验,不得加工制售腐败、变质及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食品要煮熟、烧透,熟食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各类食堂严禁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蘑菇、酸菜。无冷拼间不得制售冷拼凉菜。
4、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
5、不得违法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
6、严格执行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7、提供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超负荷承办宴席,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不得制售回收食品及上餐剩余食品。
8、提供100人以上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按规定留样,每样食品留样100g,留样48小时备查。
希望通过监督指导和发放预警公告等防范措施能消除隐患,确保民众在本市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安全。
(蛟河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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