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药监局取消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20.01.2017  03:09

长春市食药监局针对监管中发现的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类产品备案核查工作。核查中共发现6家企业15个一类备案产品存在真实性问题,包括备案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具备生产条件等。针对这一情况,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这15个产品的备案凭证予以取消,并在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