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3.06.2016  14:06

      为深刻吸取“疫苗事件”监管教育,同时做好夏季药品监管,长春市食药监局绿园分局根据《吉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利用一个月时间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药品安全总监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积极参加“创卫”和“文明窗口”活动。目前已经完成了辖区214家单体药店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通过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了药品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药品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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