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项举措设立质量授权人

20.09.2016  20:42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保证药品GSP的有效实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自2016年4月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以来,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督导、动态监管等措施,该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广泛宣传,推进实施。4月6日在市教育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市直药品企业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市直各药品经营企业务于5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质量授权人(安全总监)的公示牌上墙明示,并将其复印件报送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现已收到市本级监管企业的430户企业的质量授权人(安全总监)报备430份。

二是建立制度,明确职责。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明确药品质量受权人的任职条件及其主要职责,提高企业对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认识,帮助药品质量受权人准确理解和把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质量标准,提高质量受权人的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督查,完善机制。将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与实施药品GSP工作有机结合,综合运用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等监管手段,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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