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现山东齐都药业问题注射液 8000瓶销往吉林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王思北)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日前发布通告称,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因有类似毛发状异物质量问题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约谈。该公司生产的21700瓶涉事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被召回。
通告称,长春市一诊所日前发现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有类似毛发状异物,事发后涉事产品被该公司业务员销毁,但有关证据证明涉事产品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承认以上事实。
食药监总局指出,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必须立即开展自查,尽快找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整 改报告。该公司业务员销毁证据、掩盖事实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性质极其恶劣。食药监总局已对该企业进行依法处 理。
对此,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表示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认真查找问题,立即整改;并愿意采取召回措施,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经查,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涉事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批号为C13042201,规格100ml,玻璃瓶包装,总计21700瓶,2013年4月22日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3月底。销往吉林(8000瓶)、河北(10500瓶)、黑龙江(2300瓶)、辽宁(900瓶)四省。
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食药监管部门关注产品的流通使用情况,并采取有力措施监督企业召回产品;同时要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加强监测,发现不良反应事 件及时报告并依法予以处置。并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把药品质量关,切实承担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企业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 度,正确处理,决不允许隐瞒事实,欺骗公众。
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发现疑似质量问题药品,要立即拨打电话12331或登录12331网站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将问题药品送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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