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建联发〔2016〕46号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02号)和年度工作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进行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5年度、2016年度被列入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的高校。
二、验收内容
(一)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二)平台软件功能情况。
(三)能耗水耗监测情况。
(四)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五)节能节水效果。
(六)资金使用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建科[2014]85号)。
(二)吉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22/T1957-2013)。
(三)《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09]163号)。
四、验收程序
(一)听取建设、运行情况及节能节水效果汇报。
(二)测试监测平台软件功能,形成系统测试报告。
(三)检查工程建设相关文件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检查计量监测设备安装情况。
(五)专家组形成验收结论。
五、验收条件
(一)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并由项目单位完成自查自验。
(二)完成数据中心建设,能够正常接收并展示建筑能耗水耗监测数据,实现统计分析并上传数据。
(三)符合《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09]163号)、《吉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22/T1957-201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吉财建[2015]657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吉财建[2015]782号)要求。
(四)能耗水耗监测设备已运行,数据采集传输真实、可靠、稳定。
(五)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六)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资料齐全。
六、验收时间
2016年12月中旬,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七、验收要求
(一)各高校要先组织自验收,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二)各高校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准备,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没有通过专项验收的示范高校,将取消示范资格,收回已拨付奖补资金。
八、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科技处:王庆龙 0431-8275248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马建华 0431-88550664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戴光 0431-82722919
附件: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验收报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