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节约集约用地 我市出台19条新政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4〕31号)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提出了19条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对我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建立产业集聚、要素集中、用地集约的城市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年初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对国土系统的任务职能进行了全新的定位,提出了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三大任务目标。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在对国土工作的批示中明确指出:“要以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倡导从源头上节约用地、空间上优化用地、管理上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为更好地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组成了课题组,历时4个月开展专题调研,起草了《长春市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调研报告》,形成了长春市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外地经验和对策建议四项研究成果。课题组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该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下发。
据介绍,该意见的内容既包括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又涵盖了农村土地整治的运行规范,并建立了责任机制、奖惩机制。其中,有六项措施具有明显的首创性。一是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解决违法违规囤地问题。二是实施工业用地规模控制,解决少建多占问题。三是执行产业用地准入管理,解决主体不清、监管缺位问题。四是确定履约保证金制度,解决闲置低效问题。五是采取地下地上同时出让,解决拓宽用地空间问题。六是明确处理争议的法律方式,解决政府合同违约问题。
该《意见》的下发执行,是我市在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升要素支撑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加快提高用地效率的一套“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