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节日期间严打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

29.12.2015  09:27

日前,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元旦后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集中下基层实施脱贫攻坚行动。

 

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做好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城乡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加强煤电油气运的供需衔接,确保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稳定供应,千方百计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扎实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节日文化环境,创建平安文化市场。

 

重点抓好运输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检查,严禁烟花爆竹等进站上车(船、机)。特别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利、安全。

 

结合一季度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全面深化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烟花爆竹3大行业专项整治。

 

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及旅游景点的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防止拥挤、踩踏致人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针对节日期间“两抢一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易发多发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继续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

 

强化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的动态管控。

 

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