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牢记“三部曲”

27.07.2015  18:27

  最近有些驾驶员询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处理时应注意哪些事情,才能更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刘长榆总结了“三部曲”。

  “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限定在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刘长榆表示,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由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与事故其他方当事人协商才可以。

  另外,当事人在进行自行协商处理前要注意查验事故其他方是否有下列情况:

  ①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②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③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④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的未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⑤当事人不能自行车移动车辆的;

  ⑥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即使事故只造成了车物损失,也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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