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杀病夫后自杀未遂 自己亦患重病怕拖累儿女

03.12.2014  10:07

六旬老太崔某悉心照顾瘫痪丈夫,15年不离不弃。因长期过度劳累,崔某身患多种疾病,丧失了继续照顾丈夫的能力。为不拖累儿女,今年3月,崔某选择勒死已成植物人的丈夫并割腕自杀。后崔某经抢救脱险。案发后,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为是否起诉崔某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最终,检方于今年11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崔某提起公诉。

案情

患病老太勒死丈夫轻生

今年62岁的崔某是北京怀柔区农民,育有一双儿女。1999年,崔某的丈夫周某患上脑梗塞,虽经住院治疗病情仍不断恶化,最后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近两年周某逐渐失去意识,成了植物人。15年来,崔某独自挑起家庭的重担,悉心照顾丈夫,任劳任怨。为了给丈夫治病,崔某省吃俭用,四处奔波、寻医问药。

2013年年初,长期过度劳累的崔某也患上了脑梗塞。同时,她还被查出患有极高危的高血压以及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崔某不但丧失了照顾丈夫的能力,甚至自己也随时有生命危险。

考虑到儿女生活负担重、经济困难,崔某担心自己和丈夫会成为儿女生活的累赘,她多次产生厌世的想法,所幸都被儿女及时发现并劝阻。

今年3月6日早晨,崔某以方便照顾为由,让女儿帮忙把丈夫挪到炕沿。待女儿上班后,崔某找来一根绳子,两头系上重物,挂在了丈夫的脖子上。已是植物人的周某没有丝毫挣扎。

随后,崔某用壁纸刀去割自己的左手腕和颈部,鲜血瞬间迸出。疼痛难忍的崔某开始害怕,于是赶紧给女儿打电话,称自己快死了,让女儿快点来。

崔某的女儿赶到后,立即打电话报警。经医护人员确认,周某当场死亡,崔某经过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他人用绳索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崔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方提起公诉建议缓刑

村委会副主任高某证实:“崔某照顾她丈夫这么多年一直都挺尽职的,特别细心,村里好多人都知道崔某伺候她丈夫挺到位的。”

周某的亲人均表示完全理解崔某的行为,并为她求情,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我哥哥患病卧床十多年,已经人事不知了,一直是我嫂子精心照顾,我们都很同情她,即使是她把我哥哥害死的,我也没想责怪她,她确实太不容易了,希望从轻处理。”周某的亲妹妹提供证言时说。

面对这起案件,在诉与不诉的问题上,承办检察官显得有些为难。为此,市检三分院专门召开命案公开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崔某的近亲属、辩护人、知名专家教授等多方意见,并专门召开检委会进行讨论。

最终三分院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崔某依法提起公诉,但检方建议法院在量刑方面对崔某进行从轻发落,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判缓刑。

释疑

是否公诉的依据是什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我国《刑罚》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崔某的行为确属故意杀人无疑,因而据此规定,当对崔某提起公诉。”

然而,《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合崔某杀夫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据此似乎可以做不起诉处理。”在情与法、诉与不诉之间,检察官陷入了两难。

司法解释的自由裁量,外加本案情况特殊,一度使得检察院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声音: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造成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鉴于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故应对其提起公诉;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虽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中的特殊情节,加之当女儿报警时,崔某并未反对或阻止,应当认定为自首,故可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诉决定是如何做出的?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10月29日,市检三分院根据“命案不起诉实行公开审查”的要求,召开命案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阮齐林等3名专家学者,北京物资学院劳动学院院长尚珂等3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当事人近亲属、辩护人参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本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1月2日,市检三分院召开检委会,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崔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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