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骚扰自己女友 小伙约见面持刀重伤“情敌”

03.12.2014  13:13

敦化市“90后”男子沈某,因不满金某多次骚扰自己的女友,刺伤金某泄愤。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1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沈某到敦化市某饭店找被害人金某。随后,二人一同来到敦化市某小区的西门。金某多次给沈某的女友打电话、发短信,沈某十分气愤,就此和金某理论。二人言语不和发生口角,沈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多次刺向金某,致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沈某赔偿金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元,并得到金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沈某主动投案自首,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审理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根据,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