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1月4日,省法院召开院党组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总结2020年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研究推进措施。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央决定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过渡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找准脱贫攻坚工作和服务乡村振兴、解决“三农”问题的着力点、结合点,坚决完成好法院承担的各项任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强调,要理顺工作思路,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要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梳理,确保政策连续性。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过渡期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继续落实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村实行定点包保帮扶。
要巩固深化“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动态监测机制,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住房安全状况,强化监测对象分层分类帮扶,确保不出现集群性返贫。
要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做好脱贫人口的稳定就业工作。
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村“两委”换届,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要发挥司法职能,继续开展司法扶贫,做好涉农、涉贫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文明乡风、家风、民风建设,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经常性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据了解,脱贫攻坚战打响5年来,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扛起政治责任,采取务实措施,认真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019年,洮南市宣告脱贫摘帽,省法院对口帮扶的那金镇太安村、里仁村退出贫困村行列,建档立卡的197户、440人全部脱贫,各项指标全部符合检验要求。2020年,省法院先后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党组会议4次,研究部署帮扶工作,院领导多次到洮南实地督战并调研指导工作,年初审议通过的帮扶计划基本完成。
省法院全体院领导、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驻村工作队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