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选育管用”四维机制 促进优秀年轻干部竞相涌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吉林高院结合全省法院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和队伍建设工作实际。近日,印发实施了《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办法》,内容涵盖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四个维度的15项具体举措,着力构建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办法》强调,要健全年轻干部发现选拔机制,拓宽视野“选”干部。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切实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在人选发现上要突出法院专业化特点,从服务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拓宽选拔视野和渠道。将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持续优化年轻干部队伍结构。要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改进年轻干部的识别方式,使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办法》指出,要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强化政治素质培养,引导广大年轻干部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站位。要创新搭建培训平台,把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计划,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互派实践、区域交流、部门流动、院校共建等方式对年轻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加强基层和实践锻炼。要建立接续培养机制,对年轻干部实施跟踪培养,“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
《办法》指出,要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督管理,从严监督“管”干部。建立年轻干部定向联系机制和谈心谈话机制,全面了解年轻干部情况。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就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或经实践检验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办法》要求,要完善对年轻干部的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用”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建立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机制,建立与党委组织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抓好人选统筹,打破身份壁垒,有力推进干部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交流,有序推进法院系统与其他党政干部互动交流。要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法院干部的薪酬待遇等各项职业保障,健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努力提升年轻干部身心健康水平,为年轻干部更好履职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