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面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肇事者是个送快递的

21.01.2017  17:34

  1月11日午夜时分,在龙潭区武汉路与茂林街交会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五菱面包车撞人后逃逸。事故发生后,行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资料片

   8天后。。

  肇事车辆归属一家快递公司

  事故发生后,警方很快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而且其车身周围贴着一家快递公司的广告贴纸。

  随后,警方赶到这个快递公司。经对其内部相关车辆逐一调查对比,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BFA703号的五菱面包车的外部特征与肇事车辆完全吻合。

  这辆车的车主为王某某 ,驾驶员为邓某某。得知线索后,警方调取了邓某某的相关信息,掌握了其体貌特征。

   父亲带儿子前来投案

  警方责令车主王某某给邓某某打电话。“交警找你那……”话音未落,邓某某便撂了电话,并马上关机。

  1月13号下午,警方找到邓某某的父母。在警方提供资料中,邓某某的父母认出儿子。

  警方随后又对邓某某的弟弟和女友询问了解到,11日晚,二人与邓某某曾在一起吃饭。饭后,邓某某驾车经过肇事地点。

  从以上证据,事故科民警锁定了肇事的驾驶员就是邓某某。

  1月19日14时许,肇事嫌疑人邓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龙潭交通管理大队事故科投案。

   逃窜外地终自首

  据邓某某交代,1月11日夜,他肇事逃逸后,回到父亲家中。12日上午,他去徐州路的修理厂修了车。之后,他和往常一样驾车接送快递邮件。

  1月13日下午,邓某某接到车主王某某的电话。此时,他已得知自己那夜撞死了人。听说警方找上门来,他慌张之中关掉了电话。

  当晚19时,邓某某逃至敦化,并住进了一家小旅店。

  14日夜,邓某某返回吉林。在此后的几天里,他夜宿不同的网吧,并断绝自己与外界的联系。

  1月19日,邓某某电话开机。他收到的第一条信息是母亲的留言,“孩子,自首吧……”见此,邓某某给母亲打去电话,并与母亲约定,在江湾路市场会面。

  14时许,邓某某在父母的陪伴下,向警方投案。

   记者丨马英   编辑丨陈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