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加强联合审理力度确保基层案件质量

13.10.2015  16:46

  针对过去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不规范、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绿园区纪委加强联合审理力度,确保基层案件质量。截止到10月上旬,联合审理案件22件,无一申诉复查案件。

  一、拓宽思路,构建上下联动推进机制

  针对多年实行的基层案件联合审理的现状,区纪委把提高基层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作为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创新的重点和关键。联合审理工作必须始终围绕案件质量这个中心目标,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联合审理形成审理报告并将所有案件材料提交给区纪委分管案件领导进行二次把关;坚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审职能、处分权限及责任主体三不变;联合审理的重点是对证据的鉴别使用、事实认定、办案程序及适用法规等四个环节提出参考性建议和意见,把好关口,不硬性要求或代替基层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方式、处分档次上作出决定,形成了审理工作上下协力、联动共抓的良好机制。

  二、创新制度,规范案件审理运行程序

  结合实际,制定了《绿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审理违纪案件暂行办法》,对联合审理案件从实体到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送审要求。从12个方面细化了基层纪委报审材料内容,要求案件报送要组卷成册,对提请协助审理的报告、阅卷笔录、审理谈话笔录、审理报告、立案依据、立案手续、全部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调查单位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被调查人的检讨材料、调查报告等文书,进行详细审核、登记,对于提交材料内容不全的,区纪委不予联审。二是明确工作程序。对联审工作各个环节按流程进行梳理,形成8个方面的程序规范,具体规定了联审的时限和条件、联审人员组成和工作方式、补充调查步骤、联审意见提出、案件审结处置等等。三是明确审理标准。要求联审工作不走过场,严格把关,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对上报的每起联审案件,区纪委案件审理室按照有关党纪条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基层纪委调查组补充调查。

  三、强化监督,形成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为避免基层纪委可能因实行联审后,出现对案件处理结果不够慎重甚至推卸审理责任的倾向,区纪委积极探索审理监督方式方法,拓展监督途径,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开展动态监管,消除应付心理。改变坐等基层上报的静态审理模式,主动开展对案件办理立案、办案期限、办案措施、取证合法性等情况的动态审查,对案件办理全程把关,并明确要求基层纪委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十日内报区纪委联审,确保基层办案行为全过程、全方位处于审理监督之中,从而提高了结案率。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消除依赖心理。规定在联审工作中坚持“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基层纪委分别对各自案件的审理质量负总责;区纪委只是对案件证据的鉴别使用、事实认定及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有关党纪条规提出指导性的审核意见,指导不包办,协审不代办,进一步调动基层参与审理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检查指导,消除懈怠心理。平时通过经常性检查调研、个案联审指导和相关执纪解释、文书格式规范等,及时纠正基层纪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偏差。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年底对区纪委联审的案件质量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截止目前,基层纪委对通报指出的三个方面问题普遍进行了整改,共制定改进措施10条,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