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评估

01.07.2016  00:15

 

              6月18日-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一行7人对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主要是对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目标要求,了解和掌握“十二五”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评估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西藏区等有关人员组成,采取省际互评、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长春市、延边州代表我省参加了评估。评估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18号)要求,分别从两个市(州)抽取了50户用人单位进行集中资料审查、5户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等8项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组对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要求和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通过评估工作,也有力地推动了用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杨得志带领有关人员陪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