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细化体育行业职业分类

29.09.2015  18:37

  日前,随着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这也标志着历时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正式完成。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编制。作为职业标准开发、职业教育培训、人才评价以及职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典的功能和特征。

   协调多方力量 完成职业修订  

  据介绍,在大典修订工作中,体育行业承担的主要任务主要有六项,其中包括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行业已有职业进行描述信息修订;对新增职业“运动防护师”进行职业定义、工作内容及相关描述信息确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新增工种设置确定;对“体育场馆管理员”(原“体育场地工”)进行职业定义、工作内容及相关描述信息修订;在“研究人员”职业定义、工作内容中增加“体育研究人员”相关描述信息;对其他六个体育相关职业的职业描述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在此次体育行业职业修订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体育行业的修订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分别成立了体育行业职业分类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体育行业职业分类修订工作专家组和调研工作组。小组由总局人事司、人力中心、北京体育大学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专家组和调研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支持下,进行了细致周密的工作分工,并制定了分阶段工作计划。

  首先,工作小组对体育行业职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彻底的摸底和资料收集,充分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后,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单位提出的职业修订建议进行了统一汇总,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过多番研讨、论证,形成了体育行业职业修订初步意见。

  之后,在形成体育行业职业修订初步意见后,工作小组充分并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科学的制定了信息采集方案,并进行信息采集。期间,进行信息采集单位900余家,采集“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12000余份,采集地区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同时,在对信息采集表有效问卷进行筛选整理的基础上,进行了数据录入和分析统计工作。

  然后,对已采集好的信息,工作小组组织并邀请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体育行业职业分类修订工作专家组等有关专家召开研讨审定会,对调研形成的体育行业拟新增职业及拟修订职业的职业设置和职业描述信息建议表,进行了研讨和逐字逐句的审议,经过多番的推敲之后,形成了体育行业职业分类修订的上报意见。

  最终,从2014年12月开始,按照大典修订工作整体部署,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的同时,有序地完成了体育行业职业分类修订定稿工作。而在这期间,为了确保体育行业各职业描述信息与后续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对接,总局人事司召开“体育行业职业信息描述修订研讨会”,邀请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以及竞体司、北体大、运医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充分听取意见反馈,以便更为准确的把握有关信息,保证了修订工作的良好运行。

   新形势下新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颁布之后,社会各界看到了对于体育行业职业的最新分类与描述。其中,新增了“运动防护师”职业;将“体育场地工”更名为“体育场馆管理员”;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增加了四个工种;修改了“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体育经纪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的职业定义、工作内容及相关描述信息;在“研究人员”职业定义和工作内容中增加了体育研究人员的相关描述。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之后,对于在新形势下的新做法,总局人事司表示,首先,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使用和宣传工作。及时让体育行业了解职业分类大典在完善体育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引导体育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好大典在推动体育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其次,要做好大典涉及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修订和开发工作。尽快启动“体育场馆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下设工种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运动防护师”后续职业开发和管理方案,满足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评价工作的需要。再有,要做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依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未纳入的职业将不允许开展任何资质资格评定工作。而体育行业也将在下一阶段按照整体工作部署进行积极调整。

   体育行业相关职业描述信息  

  教练员。定义:在体育运动训练和竞赛中,培养、训练和指导运动员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运动员综合素质、职业道德规范、体育竞技规则的教育培养;指导运动员进行技战术等专项训练,提高运动水平;制订训练计划和参赛方案;指导运动员进行比赛。 

  裁判员。定义:在体育运动竞赛中,依据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对竞赛过程进行管理和结果进行成绩、胜负和名次裁定或评定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依据竞赛规程、规则,启动体育比赛;依据竞赛规程、规则,管理比赛过程;对违规者依照竞赛规则给予相应的判罚;依据竞赛规程、规则,评定比赛结果。

  运动员。定义:从事各类运动项目训练和比赛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在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体育专项训练,提高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争取优异运动成绩。

  运动防护师。定义: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评估运动损伤和疾病等内外部风险;制定与实施运动损伤和疾病的预防措施;进行运动损伤和疾病的现场急救;评估与治疗运动损伤和疾病;指导运动损伤和疾病的康复;进行运动防护宣传教育和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提供健身项目和健身方法咨询;制订健身计划和方案;讲解、示范技术动作,指导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掌握、提高运动技能;检查运动场地、器械的安全性,为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提供安全保护;评价体育锻炼效果;组织管理群众体育活动。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游泳指导员、滑雪指导员、潜水指导员、攀岩指导员。

  体育场馆管理员。定义:在体育运动场所,从事场地、器材和设备的布置、调试、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根据运动项目规则,进行场地的铺设、布线、贴线等布置;操作抛光机、打蜡机、剪草机等专用器械,维护、保养场地;检查、调整、保养、布置运动器材和设备;讲解、示范运动器材和设备的操作使用办法;排查体育场馆的安全隐患;操作体育场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场地、器材、设备的信息化管理;维护、保养专用器械。

  游泳救生员。定义:在游泳场所中,观察游泳者,进行安全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现场急救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检查游泳场所的安全,排除安全隐患;观察游泳者的状况,并进行安全防护;对溺水者进行现场赴救;对游泳运动中常见的运动损伤进行初步应急处理;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运用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等方法对溺水者进行现场急救。

  体育经纪人。定义:在体育市场中,从事运动员、体育活动、组织等中介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代理运动员转会、参赛、表演、无形资产开发与经营以及日常事务管理等;策划、包装、推广体育赛事、表演以及旅游等;代理体育组织的市场开发与推广、无形资产开发与经营以及非体育组织介入体育事务等;代理教练员等体育人才流动、体育保险、体育赞助以及体育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