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24日举行 我省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

21.09.2016  21:10

吉林 省2016年全国统一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24日、25日在 长春 市举行。按照国家司法部“依法治考、从严治考、诚信参考”的要求和9月12日省政府司法考试专题会议的部署,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定,今年,省、市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司法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对高科技作弊团伙组织,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二是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三是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四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五是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省司法厅提示广大考生,如果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有本人原身份证号码、有照片、有公安机关公章),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在参加考试时,不得自带文具,文具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提供。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答完卷的考生,在距离考试结束半小时,在监考老师完成相关核实工作后,方可离开考场。

新文化报(苏杭  通讯员  武淑嫒  仪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