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严重污染时公车应停驶50%以上
东亚讯(李春晖 记者 赵宇) 24日,记者从长春市环保局获悉,针对全市冬季污染的特点,长春市环保部门实施冬季特别管控措施,通过现场监察、环境稽察、专项督察和在线监控等方式,实现对大气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同时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实行“零容忍”,从而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力争实现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 今年入冬以来,长春市环保局组织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利用早中晚时间深入88个网格区,集中对各类燃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实施网格化管理。重点强化对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的监督,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出动3349人次,检查锅炉2947台。 对扬尘污染集中管控。要求工地停工前必须规范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等堆场,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市政道路、管线挖掘及园林绿化施工工地,工程完工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做到料清场地净,恢复道路平整,保证道路畅通。市区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做好压尘、降尘作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黄标车”限行通告,对违章行驶“黄标车”、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避免重污染天气持续恶化,重污染天气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30%以上,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实施“黄标车”禁行,主要街路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严重污染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应停驶50%以上。 严重污染天气下,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限排。火电、水泥、铸造及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污染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 长春市环保部门还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重罚。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未落实煤场、灰(渣)场防尘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期间应通过降低负荷、选购使用优质燃料、添加助燃剂等临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长春市政府还将强化督导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