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启动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 结果分4个等次
城市晚报讯 近日,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本次年度考核从2016年1月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据了解,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2015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时间:从2016年1月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实行部门总量控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核定优秀等次总数。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优秀等次名额限额内,按照不超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总人数的20%范围内核定。
另外,对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的,或受省、市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核定比例可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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