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全省考核合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单的通报
吉建质〔2016〕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质监站作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吉建质〔2016〕6号)的规定,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16〕7号)的要求,今年4月至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组对全省59家市(州)、县(市、区)级监督机构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机构性质、专项监督工作经费、监督人员配置情况、办公场所及执法用车要求、监督检测能力、信息化建设、工作及廉政制度建设情况等。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了汇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59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质量进行了考核。经考核评定,基本合格24家,不合格35家。通过考核发现,绝大多数监督机构在人员结构、设备配置、办公条件、制度建设等方面符合机构设立基本要求。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提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监督保障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认真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各监督机构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要求,以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以监督抽测、巡查、竣工验收备案为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良行为、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对受监工程实行了有效监控。多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不同责任主体及工程实际,制定质量监督方案,提高了监督工作效率,保证了工程质量。
(二)大力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专项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各质量监督站在搞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加强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截止目前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各质量监督机构完善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且执行到位,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执法依据和各项岗位责任制,规范了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了质量监督工作行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和水平。
二、主要问题
(一)个别监督机构性质未明确。如:梅河口市、洮南县等。
(二)多数监督机构办公经费及日常监督管理经费未有保障。如:通化市、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磐石市、舒兰县等。
(三)个别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制及专业岗位配备不能满足质量监督基本要求。如:集安县、通化县、柳河市等。
(四)个别监督机构政企不分,资金管理和人员使用混乱。
如:梅河口市、大安市、长岭县、集安县、通化县、辉南县、德
惠市、农安县等。
(五)多数监督机构执法用车和检测设备配备不能满足监督要求。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构建设,顺利完成监督机构体制转变。为此,各地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以争取到能够保证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费。另外,对一些监督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不全、执法用车不满足要求的监督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拨付经费,尽快完善,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站的作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等方面为监督机构争取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各级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根据省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不断改进工作质量,促进本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日趋完善。对考核中存在的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继续加强信息化工作管理,完善系统配置,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四)各级监督机构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鼓励一人多岗,以弥补专业不配套问题。提高监督人员责任意识、监督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对此次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暂时不予核发《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监督机构整改后,应当向省住建厅提出重新考核书面申请,由省住建厅重新考核公布。
(六)监督机构考核实施动态考核,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收回《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取消监督资格。为贯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2016〕34号)精神,省住建厅将对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情况进行回头看。此次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将与省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室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第一批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第一批合格的质量监督机构名单
1.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吉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3.永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桦甸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延边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延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7.敦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8.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9.和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图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1.安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2.龙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3.珲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4.四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15.白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6.辽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7.东辽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8.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9.白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抚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1.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2.长白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3.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4.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