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背后的故事

25.12.2019  16:46

美蒋特务郭长升、吴文蘅接受审判

特务组织、特务训练、秘密任务等等一些字眼在当下的一些电视剧情中常能听到,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那段历史已经淡出视野。但是院史馆展览了这样一张图片:是1945年对潜入长春的美蒋特务郭长升、吴文蘅庭审的场景。

1913年吴文蘅出生于吉林市,郭长升1907年出生于辽宁省义县,1948年参加国民党军统组织的特务活动。二人在香港加入了美国的“自由中国运动”特务组织,并接受了特务训练。1954年12月,二人被秘密逮捕,1955年8月,他们在东北发展的特务组织和交通站点被一举摧毁。后来,郭长升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吴文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美国“自由中国运动”派遣特务专案的成功告破,标志着我党坚决打击特务组织的坚定决心,对保证我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韩玉姬非法集资案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时期。就在这个时期,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吉林省宇全工贸总公司集资诈骗案。吉林法院院史馆展览着此案审判时的珍贵图片,将此案定格于1997年1月的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判大会上。

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公判大会上,吉林省宇全工贸总公司原公司总经理韩玉姬因犯集资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公司董事长吴宪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原公司副总经理金玉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一特大集资诈骗案,有预谋、有组织,非法集资活动长达近6年之久,非法集资额高达3.6亿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参加集资的人员达2.3万余人,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

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二审高度重视,遏制了改革开放初期此类案件的发生。

梁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为了展现吉林法院改革发展中扫黑除恶审判工作的成果,院史馆中展览了20世纪90年代长春黑社会头目梁旭东被审判的照片。

提起梁旭东,那个年代的长春人都避之不及。吉林长春梁旭东黑社会团伙犯罪案被公安部列为“98第1号黑社会案件”,经公安、检察机关近两年半的侦察、审查,经人民法院连续1个月的庭审,1998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梁旭东(又名梁笑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春市规模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团伙头目梁旭东利用刑警身份和团伙势力,先后作案百余起。其犯罪气焰之嚣张,手段之残忍,危害之严重,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都罕见。吉林法院院史馆展览这张审判照片,全面说明了扫黑除恶是一项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基层治理的伟大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多年来,吉林高院严格按照中央和吉林省委部署要求,切实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为维护一方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也取得了突出的成果。

危害社会治安的“刨锛儿”案

在吉林法院院史馆展览着一张老图片,这张图片拍摄于上个世纪90年代,讲述的是1997年11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刨锛儿”犯罪团伙的审判和判决。

20世纪90年代,就在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这个时期,1996年11月开始,在长春市、吉林市等地,却发生了多起使用斧头、锤子、铁棒等作案工具杀害无辜群众,抢劫金钱、项链、戒指、衣物等的恶劣案件,犯罪分子作案对象的随机性和作案手段的残忍程度给社会造成了极大恐慌。

据资料记录,1996年11月至1997年8月间,此案中的被害人多,被抢财物总价值人民币达2.8万元。

1997年11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吉林省九台市农民闫文江、齐显峰、齐宪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