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年5月起实施
23.11.2015 09:06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重点对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内容,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
赡养与抚养
外孙子女同样有赡养老人义务
“赡养人和抚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这是《条例》关于家庭赡养与抚养章节的第一条。记者了解到,《条例》同时还明确,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被抚养人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对无赡养人的老年兄、姐有抚养的义务。由弟、妹抚养的兄、姐,对无赡养人的老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赡养人、抚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其他原因而拒绝履行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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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0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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