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13.07.2015  11:35

长春晚报记者 徐微

12日,记者在省老龄办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老年人,省政府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

据悉,此次省政府对各地实施《规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情况进行督察。具体包括: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政策落实情况;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待遇落实情况;收费公园、旅游景区(点)落实老年人减免费用情况;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减免费开放情况;医疗机构向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待、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落实老年人免费体检情况;火车站、公路客运站落实老年人优先购票和检票等优待服务情况;农村老年人筹资酬劳优待情况;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私服救助情况;提供优待服务单位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