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老人走路跌倒摔骨折 家属认为是马路的责任

04.07.2016  10:27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邵梁 66岁的长春市民陈淑珍老人,因在马路上跌了一跤,右手手腕处被摔骨折,自己不小心是一方面原因,可在老人儿子刘茂江看来,母亲之所以跌倒在地上,跟地上铺设的石板也有关系。“那块石板因为不平整,已经松动,而且还凸起了一角。”刘茂江说。

  事情还要从6月15日说起,当天中午,陈淑珍老人去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会附近的一家超市买菜,买完菜刚走出超市没多久,老人脚下被绊了一下,身体失重直接跌倒。“我右手拎着的菜全都扔了出去,手腕直接杵在地上,当时就不敢动了。”昨日,仍然在吉林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老人说,老人用左手给儿子拨通了电话,儿子来到现场后直接将老人送至医院。“我妈的右手手腕骨折,除了骨折下巴上也全是伤,肿得挺老高的。”刘茂江说,当天送到医院后,老人就进行了手术,在手腕的位置植入钢板固定。就在最近,老人手术伤口刚刚拆线。“下周一就出院了,然后明年再来医院把钢板取出来。”陈淑珍说。

  事后,在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老人和儿子说起了地不平的情况,刘先生特意来到事发地查看,刘先生发现,母亲跌倒的位置属于小块方砖和大块长方形砖的交接处,原本一整块的过度条砖断了一截,剩下的部分已经松动而且凸出平面。“直到现在也没维修呢,如果这要是没坏的,我妈也不可能被绊跌倒。”刘先生说,他认为铺设维护路面的单位有责任。经过多方寻找,刘先生确认铺设路面的单位为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我去执法局找过了,信访部门的人接待的我,并没有答复和解决我的问题。”刘先生说,大约半个多月的治疗,老人已经在医院花费了4万多元的医药费,而且还不包括刘先生为了陪护所产生的误工费。“等我妈出院了,我已经咨询了律师,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刘先生说。

  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冯继伟律师,冯律师表示,老人儿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需要根据老人的伤害程度以及路面的不平整程度判断,在举证上比较困难。如果路面确实破损松动,马路施工方或者维护方,对此事有一定的责任,但责任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