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出租老人被颠伤 家属准备起诉车队赔偿

06.11.2015  10:24

  11月4日,市民于女士致电本报称,她的母亲于10月17日19时许乘坐出租车回家时发生意外,事后却被司机放到路边。

 

  警方于10月22日将该出租车司机抓获,该司机认错态度诚恳,伤者家属也表示谅解,但他们却对该司机的车队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满意。

 

  当日15时许,记者联系了于女士。

 

  据于女士说,她的母亲姓施,今年63岁,平常身体一直不错,也一直在打零工。10月17日19时许,她母亲乘坐出租车回家时途经日升路。“车开到警校附近时,附近有路段正在修路,可司机看到时再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于是就发生了颠簸,而我母亲也因此被颠伤了。”她说,她母亲当时动不了了,该司机也发现了这个情况,但司机并没有将老人送往目的地,也没有将老人送往医院。而是向前开并找了一个胡同,然后将她母亲放到了路边,就离开了。

 

  “我母亲那时候基本不能动,过了10多分钟才拨打的报警电话,那时候天还黑,我母亲也不知道她在什么地方,警方找了一个多小时才将我母亲找到。”于女士说,幸好现在天不是很冷,如果要是冬天,后果就不堪设想。警方赶到现场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她的母亲送到了吉林市中心医院救治,并联系他们子女。

 

  经过一系列检查,施女士被确诊为胸椎第八节压缩性骨折。10月22日,警方将该出租车司机抓获。“司机当时就承认了,认错态度也比较好,但是这司机家里条件也不是很好,赔偿有一定困难。”于女士说。

 

  “该车司机曾找过我们商谈,表示想拿出4万元钱‘私了’,同时不可以起诉车队和车主。”于女士说,她没有同意这份协议。“从事发到现在给我母亲看病虽然花了不到2000元,她现在在家静养,过几天可能会手术,4万元钱包含所有的费用肯定是不够的。”于女士说,她也知道该车司机生活比较困难,所以他们同意司机赔偿他们4万元钱。“但是不起诉车主和车队这一条我们不同意,车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司机赔偿方面我们可以协商,但车队按责任赔偿多少就应该给我们多少。”于女士说,她本来想该司机的车队会出面解决此事,谁知道过去了几天也没有人来。

 

  “我10月28日给他们车队的邓经理打过电话,他只是说找司机直接‘对话’。”于女士说,她觉得这个司机是他们车队的,他们车队就应有一定的连带责任,虽然该司机赔偿上有困难,但该司机的车队也应按责任赔偿他们该承担的一部分,现在却持这样的态度,她觉得非常不满意。

 

  随后,记者联系了康福德高车队的邓经理。邓经理表示,他们已经责成该司机积极配合,司机是第一责任人,伤者家属应与该司机进行沟通,如果对他们的处理态度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11月5日10时许,记者联系了吉林市鸣正律师事务所杨建。

 

  杨建表示,乘客上车后就与该车司机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该司机并未将老人送到目的地,而是在中途弃管,存在一定过错。而该司机的车队,如果是雇主和雇员关系,则车队也应承担责任。如果是承包关系,则要看具体合同细节再来判定责任。

 

  目前,于女士正在联系相关事宜,准备就赔偿一事起诉康福德高车队。

 

  (江城晚报记者/王翕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