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颁布实施

22.04.2015  16:47

 

 

  日前,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宗委联合签署的《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正式颁布实施。

  《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是在原《贵州省翻译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基础上,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职称分类评价,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性而单列制定的。

  新的《评审条件》具有三大亮点:一是系列兼容。省人社厅将民语翻译专业作为职称深化改革试点之一,允许跨系列、跨专业申报。并规定,对跨系列申报取得民语翻译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主管部门应同等对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二是向基层倾斜。为激励基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考虑到基层的实际因素,新条件在成果的量化上实行省、市(州)和基层(县以下)的合理差别,并将有些不能或不宜公开发表的重要业绩等同于成果。三是门槛设置切实考虑民语文化的差异性。新条件在成果要求上总体来讲较原条件更趋合理,特别是对中、初级的指标要求有较大的放宽,更加符合民语翻译人才队伍的梯度培养。同时,增加了业绩成果选项,尽量将申报人可能涉及的工作领域进行通盘考虑,对申报人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