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9.09.2016  16:37

近日,新文化记者了解到,白城市纪委通报了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洮北区平台镇民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占林等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4月19日,冯占林伙同报账员马闯挪用民生村机动地直补款存折作为质押,以马闯的名义在白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平台支行贷款人民币33万元,用于冯占林个人使用。2016年3月,洮北区纪委给予冯占林、马闯开除党籍处分。

2.洮北区德顺乡敖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江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2013年初,洮北区德顺乡敖宝村向上级申报修建排水沟项目。2013年7月,敖宝村收到上级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17万元后,修建排水沟460延长米,脏水井3个。由于排水沟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农民及村委会未筹措资金,申报的项目未按规定建设完成,致使敖宝村违反规定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17万元。2016年4月,洮北区纪委给予闫江党内警告处分。

3.洮南市万宝镇红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何桂杰骗取回迁安置楼等问题。2014年9月,何桂杰在明知自家于2011年购买的位于万宝镇永红村的两处灭失房不符合万宝镇沉陷区回迁户回迁安置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其丈夫和女婿的身份证件办理了这两处灭失房回迁安置手续及证明材料,并置换50平方米回迁安置楼两套。同时,何桂杰滥用职权,为不符合置换条件的宋某某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及签订保证书,造成宋某某用20平方米左右的打更房置换50平方米回迁安置楼一套。2016年2月,洮南市纪委给予何桂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通榆县八面乡四家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长强、原党支部副书记毕玉林侵犯公共财产等问题。2010年7月,刘长强擅自决定将四家子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项目,价值1.2万元的羊舍无偿给村党支部副书记毕玉林使用。同时,刘长强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发包耕地334公顷;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取土毁坏防风林0.673公顷。2016年2月,通榆县纪委给予刘长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毕玉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通榆县向海乡向海村党支部书记王继学等人套取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向海村党支部书记王继学、村文书高峰、村监委会主任任洪奎等人商议决定,连续两年虚报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1920亩,套取补贴资金18.29万元,用于支付向海村土地整理后旋地打拢等费用。向海乡政府分管副乡长王文河、农机推广站站长张铭玉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3月,通榆县纪委给予王继学、高峰、任洪奎、王文河、张铭玉党内警告处分。

6.大安市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占伍骗取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款问题。2013年4月,李占伍为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居民徐某某顶名购买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的轮式拖拉机一台,骗取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款6.5万元。2016年5月,大安市纪委给予李占伍开除党籍处分。

7.大安市大岗子镇前岗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谷振忠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问题。2004年,谷振忠以其2.3公顷采伐迹地申报了退耕还林,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3.066万元。2011年,谷振忠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自家2.3公顷林地上的树木全部砍伐,并将林地改变成耕地。2016年4月,大安市纪委给予谷振忠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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