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闯红灯被罚10元钱?长春市交警:处罚没问题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晒出了一张罚单,罚单金额只有10元,却引来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甚至一些网友惊呼“行人也要挨罚啦!”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网友上传的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该行人是在5月29日上午9时26分在长春市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会处被处罚的,被处罚原因是“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马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其做出罚款拾元整的处罚。 被处罚人信息中,有“居民身份证号码”一项,在车辆类型中则写明为“步行”。
长春交警:处罚没问题
那么,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马路到底应不应该被处罚呢?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大队车宣科科长王浩,他表示从罚单内容以及处罚的金额来看,这张罚单没有任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王浩警官表示,虽然有明确的法条规定,但仍有个别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出行。
“日常执勤过程中,多数情况民警都是以劝导为主,但遇到劝不住的,不听交警指挥的,该处罚还是要处罚的。”王浩警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文明出行,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过马路,有斑马线的路段一定要走斑马线,避免因为这些行为不仅阻碍了交通,同时严重危及行人自身安全。
网友看法
五年级的李小晶:支持罚行人闯红灯!支持罚200一次!一次扣6分,扣满12分,禁止过马路……哈哈哈哈
联合战略忽悠局:在有红绿灯的马路上,行人与车辆的路权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优先权,大家都遵守不好吗?
凉心市民X现身:挺好!支持!
01多多30:挺好的。就应该规规矩矩的嘛。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葛凤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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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守护!
长春交警举办现场宣传活动
5月1日起,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规范使用一盔一带,平安幸福与你相随”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月活动。
5月29日是“一盔一带”集中宣传日,上午10点,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人民大街、工农大路、解放大路举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集中宣传现场活动。
此次活动主要采取与现场群众互动的形式,长春交警在路口设置宣传台、宣传条幅、宣传展板,组织司机代表、交通安全劝导员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现场举办答题赠头盔活动,向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代表赠送头盔。
此次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一盔一带”宣传治理中来,组织路面查处的违法者参与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劝导等现场互动体验,劝阻过往交通参与者不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引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从规范自身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提升文明交通素质,增强警示教育宣传效果。
同时,长春交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民警登上客运汽车,给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客系好安全带,同时发放《关于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带倡议书》,受到驾驶人和乘客的一致好评。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