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7岁网络兼职女 陪人荣鼎康城内吸毒被抓已吸三次

06.01.2015  14:16

   吉和网1月6日报道 2014年11月,一名未成年“网络兼职女”陪客户“溜冰”,俩人用400元买了500元的冰毒,然而在俩人吸毒的时候,被民警成功抓获。

  据了解,2014年11月11日15时许,民警接到管内群众举报有人吸毒,20时许,在长春市绿园区荣鼎康城的出租房内当场抓获吸毒人员小威(化名)和小然(化名),当场查获毒品和吸毒工具,后带回派出所处理。

  小威说,2014年11月11日下午3、4点钟,他在qq上和一名卖毒品的人说想拿点就是冰毒,对方说行。然后俩人约定在绿园区和平大路娜奇美附近交易,他一共要了500块钱货。俩人约好时间后,他就开车去西安广场接小然,接到小然后,他就带着小然一同去约定的地点取毒品。

  到了之后他下车。看见卖毒品的人在一个黑色长城吉普车里坐着,他就上了这辆车,上车后他就说自己只有400块钱,然后他把钱给了卖毒者后,就给他了一小包价值500元旦毒品,得到毒品后,他就下了吉普车上了的自己车,带着小然一起回到绿园区荣鼎康城的房子去了。

  “我是一名兼职女,今年17岁。”小然说,进屋以后小威先从柜子里拿出吸毒工具,接着又拿出了锡纸然后又从上衣兜里拿出了毒品,之后小然就用打火机烧锡纸,然后小然让她吸食了三四口毒品之后,小然就接着开始吸食毒品,吸食三四口之后,就不吸食毒品了,而后俩人就聊天玩手机了,中途她口渴出门,在出去买水的过程中被警察发现了,把她带到了公安机关。

  小威讲,他和小然是网友,俩人一共在一起吸食过三次毒品,每次都是他提供毒品。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小威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提起公诉,适用普通程序。